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等法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安全管理人员A3),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承压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和实际管理能力。深圳市总工会、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决定联合举办一期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3)专项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考核时间
每个月开班,具体咨询招生老师。
三、培训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相关法规;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知识、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知识,安全操作技术与要求,事故判断与处理等。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深圳市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总工会全程进行监督管理。参加取证考试人员通过工地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作业人员考试系统完成考核。考核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安全管理人员A3)。
五、具体要求
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注);
(4)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5)具有2年以上(含2年)本专业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
(6)具有电脑基本操作技能。
六、《质监局特殊设备操作证》新报每月滚动报名
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A3
2. 电梯安全管理 A4
3.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A5
4.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A8
5. 锅炉司炉 G1、G2 锅炉水处理操作 G4
6. 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 R1
7. 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R2
8. 电梯作业人员(T2、T3)
9. 气瓶安装(P1、P2、P3、P4、P5)
10.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D1
11.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 Q2
12.起重机指挥 Q3
13.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Q4
14.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Q6
15.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Q8
16.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 Q10
17.车辆维修 N1
18.叉车司机 N2
19.观光车司机 N4、N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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