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新建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崛起。2007年6月19日颁发,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任职条件:
1. 熟悉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工作流程和环节;熟悉国#家相关房地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部门相关理事项审批程序;受过管理学、战略管理、管理技能开发、公共事件危机管理、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操作,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2.对物业管理中的安全、消防、租赁、合同管理、招商引资、办公室行政管理,客户服务管理等内容都有较深了解,能独立开展各个部门的管理工作;
3. 有较强的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督导能力,具备全面统筹大型综合物业的能力;有较高的职业素质、责任感,良好的管理理念、服务意识、应急处理能力,为人热忱有礼,工作仔细认真。
考试简介: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组织《全国物业管理岗位证书》培训考试,合格颁发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出国有效,网上注册
注册查询:
1、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项目(部门、小区)经理证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统一印制,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网查询;
2、物业项目经理证,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即可查询。证书全国通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办、升级必须具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必备,物业项目招投标等 。
培训内容:(1)、物业管理概论、(2)物业管理法规、(3)房屋设备知识、(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5)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6)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
报名条件:1、在岗未取得物业上岗证的物业企业经理、项目(部门、小区)经理及物业管理员;
报名资料: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1寸红底照片2张,工作证明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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